《商君书·弱民第二十》第2节
敌失必利,兵至强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强,乱则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
注释摘要
「敌失必利」的「失」作失误解,敌国一失,我方就得利。「兵至强」的「至」是极,兵力到了极处,自然生出威势。这段接在前文「弱民」的总纲后面,把强弱从国内推到敌我相争的场面上。 「事无羞,利用兵」是全段最值得停的一句。前一句还说「事有羞,多奸寡」,到这里「羞」被当成国家可以省掉的包袱。国家行事不以某些事为羞,用兵才放得开;「久处利势,必王」——长久占住有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