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垦令第二》第3节

卷一 · 第2篇 · 第3节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酤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注释摘要

这一段是《垦令》末尾连排的四条禁令,四者各断一类人的生路,而收束的话全都落到同一句「草必垦矣」上。先说「废逆旅」。逆旅就是路边的私人客舍,来往的商贩、游士、说客都靠它歇脚。旅店一废,「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就「不行」——不是不肯走,是根本走不动。所谓「疑农」,指心志游移、不安于田亩的人。这些人不种地,靠着交游、请托、钻营过活,而这样的营生必须有一个可以落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