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君臣第二十三》第3节

卷五 · 第21篇 · 第3节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听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君人者不可不察也。

注释摘要

「中」在「中法」一句里读去声,义为正好对上,像射箭中靶。「言中法」不是说话有道理,而是说它与既定法令相合。全段就以这个对得上为尺度,把君主遇到的一切分为三类:言、行、事。这一分法本身平常,特别的是每种对象配了一个专门的动词:「听」「高」「为」。「听」是采纳,把话纳进决断;「高」是抬举,使某种行为获得君主嘉许,进而成为社会上看得起的事;「为」是自己动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