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第2节

卷五 · 第24篇 · 第2节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并学问所谓。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则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敢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轴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皆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注释摘要

这一段讲的是法令的「副本」制度,以及由此推出的整套司法问责链条。先说制度本身。 「副置」指正本之外另设副本。这里把副本分成两处:一处藏于天子殿中的「禁室」,有锁有钥匙,封起来;另一处也藏进禁室,封以「禁印」。所谓「剟」,本义是削去,这里指删改法律文字。凡擅自打开禁室印章、入室看法令、改动一个字以上,都是死罪。禁令如此重,目的是保证天下只有一个版本的律文,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