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第1节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以为天下正者,则奏天子;天子名,则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者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注释摘要
这一节回答的是:法令头一天立下,第二天怎样才能让天下吏民全都明知、用法一致且没有私心。公孙鞅给出的不是宣传教育,而是一套保管、咨询、记录的制度。 先看几个字。句读上,「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的「朴」字历来有异说,或通「仆」指属吏,或取本义「质朴」,也有人疑为「材」的误字。无论取哪一种,意思大致是:设官立吏,要选用能读懂法令条文的人。结合后文,这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