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非乐上》第10段

非命 · 第11篇 · 第10段

何以知其然也?曰: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伯黄径。」乃言曰:「呜呼!舞佯佯,黄言孔章,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𦍙,其家必坏丧。」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从饰乐也。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故上者天鬼弗式,下者万民弗利。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在《非乐上》全篇里属于引证先王旧典的部分,墨子的思路很清晰:前面已经从民生利害、社会分工等多个角度推演出“为乐非也”的结论,这里他进一步搬出古书来作历史佐证,说明过度的音乐不但在道理上讲不通,而且在古代圣王的法典和史册里早有明训。他所引的两种文献,一个是商汤的《官刑》,一个是《武观》对夏启的记载,都是借前朝兴亡的事实来强化自己的论点。 下面逐一把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