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法仪》第3段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牛羊,豢犬猪,絜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承接上文,进一步追问治国的根本法度。上文已将父母、师学、君主三者排除在法之外,理由简单而刚性:这三者当中仁者少,不仁者多,若取法不仁之人,法本身便失去了正当性。因此墨子的追问变得格外尖锐——既不能取法于人,又不能不依法而治,那就只能取法于天。天在这里不是泛称的自然之天,而是有意志、有品格、能施能明的人格天,是万民万物之主。 先疏通字义。开头的“然则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