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第11节

洛阳伽蓝记 · 第4卷 · 第11节

狮子者,波斯国胡王所献也,为逆贼万俟鬼奴所获,留于寇中。永安末,鬼奴破灭,始达京师。庄帝谓侍中李彧曰:「朕闻虎见狮子必伏,可觅试之。」于是诏近山郡县捕虎以送。巩县、山阳并送二虎一豹,帝在华林园观之。于是虎豹见狮子,悉皆瞑目,不敢仰视。园中素有一盲熊,性甚驯,帝令取试之。虞人牵盲熊至,闻狮子气,惊怖跳踉,曳锁而走。帝大笑。普泰元年,广陵王即位,诏曰:「禽兽囚之,则违其性,宜放还山陵。」狮子亦令送归本国。送狮子者以波斯道远,不可送达,遂在路杀狮子而返。有司纠劾,罪以违旨论。广陵王曰:「岂以狮子而罪人也?」遂赦之。

注释摘要

这一节记的是一头狮子的遭际,文字表面近乎异兽试验的轶闻,底下却连着北魏末年朝廷自身的颠簸。 先看字面。“狮子”之“狮”,原写作“”,是“狮”的异体。“万俟鬼奴”当作万俟丑奴,关陇起兵的首领,孝庄帝时据高平称帝。永安三年(530),尔朱天光平关陇,丑奴被擒送洛阳处死,狮子“始达京师”就在此时。“虎见狮子必伏”是当时俗信,庄帝要验证,便命近山郡县捕虎。“巩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