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伽蓝记·卷一·城内》第3节

洛阳伽蓝记 · 第2卷 · 第3节

又诏太师彭城王勰、青州刺史刘芳入预其议。景讨正科条,商榷古今,甚有伦序,见行于世,今律二十篇是也。又共芳造洛阳宫殿门阁之名,经途里邑之号。出除长安令,时人比之潘岳。其后历位中书舍人、黄门侍郎、秘书监、幽州刺史、仪同三司,学徒以为荣焉。景入参近侍,出为侯牧,居室贫俭,事等农家,唯有经史,盈车满架。所著文集数百余篇,给事封𬀩伯作序行于世。)装饰毕功,明帝与太后共登之。视宫内如掌中,临京师若家庭,以其目见宫中,禁人不听升之。(衒之尝与河南尹胡孝世共登之,下临云雨,信哉不虚!)时有西域沙门菩提达摩者,波斯国胡人也。起自荒裔,来游中土。见金盘炫日,光照云表,宝铎含风,响出天外。歌咏赞叹,实是神功。自云︰年一百五十岁,历涉诸国,靡不周遍,而此寺精丽,阎浮所无也。极佛境界,亦未有此!口唱南无,合掌连日。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杨衒之在叙述永宁寺碑文时插入的一则人物小注,记述了常景的生平行事,也顺带交代了北魏律令编纂与洛阳城地名规划的一段重要掌故。 “又诏太师彭城王勰、青州刺史刘芳入预其议”——此处的“议”,承接上文,指正始初年诏令刊定律令之事。常景受敕与高僧裕、王元龟、祖莹、李琰之等人一同撰集,而后又诏彭城王元勰与刘芳加入讨论。元勰是孝文帝的弟弟,宣武帝的叔父,在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