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卫灵公》第29章

下论 · 第15篇 · 第29章

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注释摘要

这一章虽然只有八个字,却是《论语》中极有哲学分量的一章,值得仔细体会。 先说字义。弘,是廓大、发扬的意思,作动词用。道,指儒家的正道,是天理人伦的总体,也可以理解为最高的真理与价值。"人能弘道",是说人能够把道发扬光大;"非道弘人",是说并不是道来弘扬人、抬高人。这两句话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一个主客关系的判断:人是主体,道是客体;人是能动的,道是被发扬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