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大传》第4节

宗法 · 第12篇 · 第4节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注释摘要

《大传》是《礼记》中的一篇,其文体属于通论性质,旨在阐发宗法制度与丧服制度的大纲大义,并非记录具体礼节的《仪礼》。这一段文字,正是对上文所列“不可得与民变革者”——即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这些核心人伦原则的具体展开,深刻揭示了周代宗法社会如何通过宗族组织与名分称谓来建构人伦秩序。 我们先来疏通几个关键名物与礼数。“从宗”之“从”,是依从、遵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