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十二》第64节

聊斋志异 · 第12卷 · 第64节

秦桧 青州冯中堂家,杀一豕,𬊈去毛鬣,肉内有字云:「秦桧七世身。」烹而啖之,其肉臭恶,因投诸犬。呜呼!桧之肉,恐犬亦不当食之矣!闻益都人说:「中堂之祖,前身在宋朝为桧所害,故生平最敬岳武穆。于青州城北通衢傍建岳王殿,秦桧、万俟卨伏跪地下。往来行人瞻礼岳王,则投石桧、卨,香火不绝。后大兵征于七之年,冯氏子孙毁岳王像。数里外,有俗祠「子孙娘娘」,因舁桧、卨其中,使朝跪焉。百世下,必有杜十姨、伍髭须之悮,甚可笑也。又青州城内,旧有澹台子羽祠。当魏珰烜赫时,世家中有媚之者,就子羽毁冠去须,改作魏监。此亦骇人听闻者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在整卷中篇幅极短,笔法却极为辛辣。蒲松龄层层推进,写的不只是一则志怪,更是借着志怪的壳子,对民间信仰的荒诞与历史记忆的脆弱作了一次集中的嘲弄。 开篇写冯中堂家杀猪,肉内现出“秦桧七世身”字样,这是志怪中常见的“轮回现形”套路。但蒲松龄的着力点不在于轮回本身,而在于那四个字的判语,以及紧随其后的一声冷峭的感慨:“桧之肉,恐犬亦不当食之矣。”这句话貌似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