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十》第87节

聊斋志异 · 第10卷 · 第87节

翁喜,延之上座,使人舁龟于庭,脔割之。留申过夜,其怪果绝。乃如数赠之,负金而归。妻以其隔宿不还,方切忧盼;见申入,急问之。申不言,以金置榻上。妻开视,几骇绝,曰:「子真为盗耶!」申曰:「汝逼我为此,又作是言!」妻泣曰:「前特以相戏耳。今犯断头之罪,我不能受贼人累也!请先死!」乃奔。申逐出,笑曳而返之,具以实告,妻乃喜。自此谋生产,称素封焉。异史氏曰:「人不患贫,患无行耳。其行端者,虽饿不死;不为人怜,亦有鬼祐也。世之贫者,利所在忘义,食所在忘耻,人且不敢以一文相托,而何以见谅于鬼神乎!」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申氏》的收束,蒲松龄用极省俭的笔法完成了从歉收到丰盈、从误会到化解的全部情绪转折。 先说几个容易滑过去的字面。翁“舁龟于庭”的“舁”,音 yú,是扛、抬的意思,一家老小把这个骇人的东西抬到院子里,动作本身就有一种公开展览式的泄愤意味。“脔割之”的“脔”音 luán,把肉切成块,不是一般的宰杀,是碎割,呼应了这巨龟此前对亢家女儿乃至婢媪一干人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