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十》第20节

聊斋志异 · 第10卷 · 第20节

三生 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一世为令尹,闱场入帘。有名士兴于唐被黜落,愤懑而卒,至阴司执卷讼之。此状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万计,推兴为首,聚散成群。某被摄去,相与对质。阎罗便问:「某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进凡庸?」某辨言:「上有总裁,某不过奉行之耳。」阎罗即发一签,往拘主司。久之,勾至。阎罗即述某言。主司曰:「某不过总其大成;虽有佳章,而房官不荐,吾何由而见之也?」阎罗曰:「此不得相诿,其失职均也,例合笞。」方将施刑,兴不满志,戛然大号;两墀诸鬼,万声鸣和。阎罗问故,兴抗言曰:「笞罪太轻,是必掘其双睛,以为不识文字之报。」阎罗不肯,众呼益厉。阎罗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见鄙耳。」众又请剖其心。阎罗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两人沥血鸣嘶。众始大快,皆曰:「吾辈抑郁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气者;今得兴先生,怨气都消矣。」哄然遂散。某受剖已,押投陕西为庶人子。年二十余,值土寇大作,陷入贼中。有兵巡道往平贼,俘掳甚众,某亦在中。心犹自揣非贼,冀可辩释。及见堂上官,亦年二十余,细视,则兴生也。惊曰:「吾合尽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辨,竟斩之。

注释摘要

这一段写的是“业报”的第一次循环。湖南某三世记忆中的第一世,身份是“令尹”——这里不是县令,而是明清对知县的雅称——他恰好在乡试中担任帘官。所谓“闱场入帘”,指的就是被抽调进贡院参与阅卷,属于临时差遣,并非本职。 “兴于唐”这个姓名本身就有意味。唐代以诗赋取士,是后世科举制度的“黄金时代”,蒲松龄让一个被冤屈的才子姓“兴”名“于唐”,几乎是把科场积愤浓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