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九》第83节

聊斋志异 · 第9卷 · 第83节

陵县狐 陵县李太史家,每见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边,势危将堕。疑厮仆所为,辄怒谴之。仆辈称冤,而亦不知其由,乃严扃斋扉,天明复然。心知其异,暗觇之。一夜,光明满室,讶为盗。两仆近窥,则一狐卧椟上,光自两眸出,晶莹四射。恐其遁,急入捉之。狐啮腕肉欲脱,仆持益坚,因共缚之。举视,则四足皆无骨,随手摇摇若带垂焉。太史念其通灵,不忍杀;覆以柳器,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数其罪而放之,怪遂绝。

注释摘要

这一则极短,却把聊斋里最常见的“家居怪祟”写出了一种近乎滑稽的收束。先看几个容易被现代读者忽略处。“太史”在明清通常是对翰林的称谓,并非仅指史官,李太史的身份暗示他是读书入仕之人,所以后文“念其通灵不忍杀”才有心理依据。“严扃斋扉”的“扃”是门闩,合上门闩再加锁,仆人已被排除嫌疑,怪异却依旧,这就在叙事上完成了一个小翻转——谜底从人事转向了物怪。 整段的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