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九》第23节

聊斋志异 · 第9卷 · 第23节

单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妇。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睪丸而药糁之。父觉,托病不言。久之,创渐平。忽入室,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妻知其故,讼于官。官械其子,果伏。骇曰:「余今为『单父宰』矣!」并诛之。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讼之。时淄宰辛公,问王何故出妻。答云:「不可说。」固诘之。曰:「以其不能产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妇,何知不产?」忸怩久之,告曰:「其阴甚偏。」公笑曰:「是则偏之为害,而家之所以不齐也。」此可与「单父宰」并传一笑。

注释摘要

这里的叙事机关全压在最后两句判词上,不把字面拆开,很容易一读而过。 先说“单父宰”。表面上看,“单父”是地名,即今山东单县一带,古称单父;“宰”是县令。这位审案的县官说自己今天做了“单父的县令”——听上去只是一句普通的自报家门。但这里藏着一层极狠的谐音:“单”字在这里同时读若“单独的‘单’(dān)”,整句话就成了“单父/宰”——让父亲变单(阉割)的宰。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