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七》第11节
异史氏曰:「女子狡妒,其天性然也。而为妾媵者,又复炫美弄机,以增其怒。呜呼!祸所由来矣。若以命自安,以分自守,百折而不移其志,此岂梃刃所能加乎?乃至于再拯其死,而始有悔悟之萌。呜呼!岂人也哉!如数以偿,而不增之息,亦造物之恕矣。顾以仁术作恶报,不亦傎乎!每见愚夫妇抱疴终日,即招无知之巫,任其刺肌灼肤而不敢呻,心尝怪之,至此始悟。」闽人有纳妾者,夕入妻房,不敢便去,伪解屦作登榻状。妻曰:「去休!勿作态!」夫尚徘徊,妻正色曰:「我非似他家妒忌者,何必尔尔。」夫乃去。妻独卧,辗转不得寐,遂起,往伏门外潜听之。但闻妾声隐约,不甚了了,惟「郎罢」二字,略可辨识。郎罢,闽人呼父也。妻听逾刻,痰厥而踣,首触扉作声。夫惊起,启户,尸倒入。呼妾火之,则其妻也。急扶灌之。目略开,即呻曰:「谁家郎罢被汝呼!」妒情可哂。
注释摘要
蒲松龄这一段「异史氏曰」,劈头就先认了一个「天性」——「女子狡妒,其天性然也」。这句话今天读来刺耳,但放在清初的语境里,是时人解释家庭纠纷时极常见的一套话语,认为妇人嫉妒出于本能,几乎不需要论证。有意思的是,他接着立刻把责任也分了一部分给妾媵:「炫美弄机,以增其怒」,于是祸端就成了两方合力促成的结果,而不只是嫡妻一人的恶。这种笔法在全书中并不少见——蒲松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