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三》第79节

聊斋志异 · 第3卷 · 第79节

李司鉴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著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著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俞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注释摘要

“邸抄”二字收尾,是这一则叙事里极要紧的一笔。邸抄就是当时的官方公报,上面刊载诏令、章奏、官员任免以及一些重大案件。蒲松龄在前面写完整件案子之后,落下“邸抄”两个字,等于在说这件事不是我凭空捏造——它是从官方文书里摘出来的。这就把整段叙事的性质做了微妙的转换:前面那个几乎像是小说场面的自我残伤,忽然被纳入了档案的框架之下,你不信也得信。 但更有意味的是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