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二柄》第5节

君术 · 第3篇 · 第5节

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

注释摘要

这一段出自《韩非子·二柄》,文体是论说文。其核心论旨在于阐述“循名责实”的刑名之术,这是韩非为君主驾驭臣下而设计的核心操作法则。 我们先看字词训诂。“陈而言”的“而”是“其”的意思,指人臣自己的主张或计划。“授之事”即授予相应职事。“专以其事责其功”,“专”是专一、唯独的意思,“责”是求、索取、考核之意,“功”指办事的成绩、功效。“功当其事”与“事当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