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定法》第5节

法理 · 第10篇 · 第5节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韩非子·定法》篇,文体属于论说体,采用问答形式展开。其论旨在于辨析申不害之“术”与商鞅之“法”必须相辅相成,不能偏废。你所引的这一段,正是韩非子用来论证“徒法而无术”之祸的史实论据,以秦国的历史来说明:如果君主没有掌握察奸、用人的“术”,即使商鞅留下的国“法”再完善强大,国家富强终究只会成为权臣谋取私利的资本。 我们先疏通其中的难字名物。惠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