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传十章·释治国平天下》第17节

传 · 第11章 · 第17节

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

注释摘要

这一节是《大学》传的末章,专论治国平天下之道,紧承前文“絜矩之道”与“德本财末”之义,对整部《大学》的义理作了一个收束性的点题。 先疏通字义。“长国家”的“长”读作zhǎng,是执掌、主持的意思,指身居一国之君、主持大政的人。“务财用”的“务”是专力从事,整个心思都扑在这上面。这里“财用”不单指一般的财货,更指以国家名义进行的聚敛、积蓄,是政权行为层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