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上·门人薛侃录》第33条

传习录 · 第5篇 · 第33条

马子莘问:「『修道之教』,旧说谓『圣人品节吾性之固有,以为法于天下,若礼、乐、刑、政之属』,此意如何?」先生曰:「道即性、即命,本是完完全全,增减不得,不假修饰的,何须要圣人品节?却是不完全的物件。礼、乐、刑、政是治天下之法,固亦可谓之教,但不是子思本旨。若如先儒之说,下面由教入道的,缘何舍了圣人礼、乐、刑、政之教,别说出一段戒慎恐惧工夫?却是圣人之教为虚设矣。」子莘请问。先生曰:「子思性、道、教皆从本原上说,天命于人,则命便谓之性;率性而行,则性便谓之道;修道而学,则道便谓之教。率性是诚者事,所谓『自诚明,谓之性』也;修道是诚之者事,所谓『自明诚,谓之教』也。圣人率性而行,即是道。圣人以下,未能率性,于道未免有过、不及,故须修道。修道则贤知者不得而过,愚不肯者不得而不及,都要循著这个道,则道便是个教。此『教』字与『天道至教』、『风雨霜露,无非教也』之『教』同。『修道』字与『修道以仁』同。人能修道,然后能不违于道,以复其性之本体,则亦是圣人率性之道矣。下面『戒慎恐惧』便是修道的工夫,『中和』便是复其性之本体,如《易》所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中和位育』便是尽性至命。」

注释摘要

马子莘这一问,直接把《中庸》首章的“修道之教”推到了一个关键分歧点上。他引的“旧说”,其实是朱子《中庸章句》的标准解释:性本来是善的,但普通人的气禀有偏,不能自然中节,所以需要圣人把人性中固有的道理品节出来,制成礼、乐、刑、政,作为天下的法度,这就叫“修道之教”。在朱子那里,“修”不是个体自己修,而是圣人对道的“修治”——品节之、制作之、立法之。这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