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门人黄修易录》第12条

传习录 · 第18篇 · 第12条

黄勉之问:「『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事事要如此否?」先生曰:「固是事事要如此,须是识得个头脑乃可,『义』即是良知,晓得良知是个头脑,方无执著。且如受人餽送,也有今日当受的,他日不当受的;也有今日不当受的,他日当受的。你若执著了今日当受的,便一切受去;执著了今日不当受的,便一切不受去,便是『适』、『莫』,便不是良知的本体,如何唤得做『义』?」

注释摘要

黄勉之这一问,问的是实践中的普遍性与具体判断之间的张力。《论语·里仁》里“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本意是说,君子对于天下之事,没有固定的一定要怎样、一定不要怎样的僵硬态度,只看义在哪里便跟从义。黄勉之读到这句话时,困惑的核心是:这个“事事要如此”究竟能不能作为一个可操作的原则?他似乎隐约感觉,一旦把“无适无莫”本身变成一条规则来执行,就等于把“不执著”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