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第42条
问:「知譬日,欲譬云,云虽能蔽日,亦是天之一气合有的,欲亦莫非人心,合有否?」先生曰:「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认得良知明白。比如日光,亦不可指著方所,一隙通明,皆是日光所在;虽云雾四塞,太虚中色象可辨,亦是日光不灭处,不可以云能蔽日,教天不要生云。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著。七情有著,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然才有著时,良知亦自会觉,觉即蔽去,复其体矣。此处能勘得破,方是简易透彻功夫。」
注释摘要
问者的困惑在于一种类比的内在矛盾:既然良知如日光、私欲如云雾,前贤常说去欲存理,那私欲本身是不是人心当中本来就该有的?如果云雾本来就是天之一气,那么人欲是否也是心的必然成分,去除它岂不反违自然?这个提问已经把问题推到了理学一大关节处:天理人欲到底是截然对立,还是可以通贯。 阳明的回答,功夫不在是否该有情欲,而在于是否“著”。他先列出七情——喜、怒、哀、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