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第32条
一友问「功夫不切」。先生曰:「学问功夫,我已曾一句道尽,如何今日转说转远,都不著根!」对曰:「致良知盖闻教矣,然亦须讲明。」先生曰:「既知致良知,又何可讲明?良知本是明白,实落用功便是,不肯用功,只在语言上转说转楜涂。」曰:「正求讲明致之之功。」先生曰:「此亦须你自家求,我亦无别法可道。昔有禅师,人来问法,只把尘尾提起。一日,其徒将其尘尾藏过,试他如何设法。禅师寻尘尾不见,又只空手提起。我这个良知就是设法的尘尾,舍了这个,有何可提得?」少间,又一友请问功夫切要。先生旁顾曰:「我尘尾安在?」一时在坐著皆跃然。
注释摘要
这条语录里,那位友人两次追问,恰恰暴露了一个很深的误解。他先说“致良知盖闻教矣,然亦须讲明”,意思是,致良知这个宗旨我听了,但总得把道理讲清楚吧。阳明立刻反问:“既知致良知,又何可讲明?”这里的逻辑很锋利:你既然已经“知”致良知,就说明你的良知本身已经明白这个道理,如果不明白,你根本就不可能“闻教”。你已经知道了,还要别人给你讲明,这就等于放着自家明白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