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第29条
又曰:「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口无体,以万物之味为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
注释摘要
这条语录是阳明心物关系论最凝练的表达之一。表面在讲感官,实际在讲心。目、耳、鼻、口四个感官,阳明说它们没有各自独立的“体”。这里“体”不是指物理上的器官构造,而是指这些感官之所以能成其为感官的那个本质规定。一个眼睛如果从来没有见过万物的颜色,它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器官,算不上真正的“目”。只有以万物之色为其内容,目才作为目而存在。同理,耳以万物之声为体,鼻以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