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臧僖伯谏观鱼》第3节

隐公 · 第4篇 · 第3节

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摘要

臧僖伯这番话,是将先前所论国君当以“轨”“物”正民、以讲武兴文为急务的道理,一气推向极致。句首“若夫”是转语之词,相当于“至于”,用以开启另一层意思。“实”指山林川泽所出的物产,如木材、薪柴、鱼鳖、蒲苇之类。“器用之资”的“资”训“材”,指制作用具的原材料。臧僖伯认为,这两类东西,都属于卑琐的杂务。“皂隶”连言,皂是养马的贱役,隶是供使令的徒役,“皂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