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驹支不屈于晋》第3节

襄公 · 第24篇 · 第3节

是四狱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殽之师。

注释摘要

驹支的这番自辩,一开口就先亮出自己的族源。他说“是四狱之裔胄也”,“狱”字在这里须特别留意,古“狱”“岳”可通,此处“四狱”实即“四岳”,音读为“四岳”,指上古尧舜时掌管四方诸侯的姜姓部族之长。据传说,四岳是共工的从孙,因辅佐大禹治水有功,天赐姜姓。驹支自称姜戎氏是四岳的后代子孙,“裔胄”音yì zhòu,就是远代后裔的意思。这一句看似平淡,实则把自己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