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议兵》第10节

政论 · 第6篇 · 第10节

兼是数国者,皆干赏蹈利之兵也,佣徒鬻卖之道也,未有贵上安制綦节之理也。诸侯有能微妙之以节,则作而兼殆之耳。故招近募选,隆埶诈,尚功利,是渐之也;礼义教化,是齐之也。故以诈遇诈,犹有巧拙焉;以诈遇齐,辟之犹以锥刀堕太山也,非天下之愚人莫敢试。

注释摘要

这一段出自《荀子·议兵》的后半部分,紧接在荀子分别剖析了齐国“技击”、魏国“武卒”、秦国“锐士”三种兵制的利弊之后。刚才逐一评点了这三国的兵,现在荀子要做一个总括性的论断,指出它们共同的本质缺陷,并由此转入对“礼义教化”之兵的根本性推崇。在全篇论证中,这是从“破”到“立”的关键转折处。 先疏通字词。“干赏蹈利”的“干”,是求取的意思;“蹈”,是践履、追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