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议兵》第9节
秦人其生民郏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埶,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酋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彊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荀子·议兵》篇中荀子回答赵孝成王与临武君“王者诸侯强弱存亡之效”的部分。在列举了“强弱之常”的一般原则后,荀子以此段具体剖析齐、魏、秦三大强国的兵制,比较其优劣,并由此层层推导,最终托出他心中最高层次的“汤武之仁义”之兵。这是全篇论证由“用兵之术”转入“强弱之本”的关键环节。 先疏通字句。“郏阨”之“郏”当读为“狭”,二字古音相近,杨倞注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