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庵梦忆·卷二》第12则
砂罐锡注 宜兴罐,以龚春为上,时大彬次之,陈用卿又次之。锡注,以王元吉为上,归懋德次之。夫砂罐,砂也;锡注,锡也。器方脱手,而一罐一注价五六金,则是砂与锡与价其轻重正相等焉,岂非怪事!然一砂罐、一锡注,直跻之商彝、周鼎之列,而毫无惭色,则是其品地也。
注释摘要
这则笔记极短,却是一篇精悍的器物论。张岱下笔先开出两份名单:宜兴紫砂罐,龚春第一,时大彬第二,陈用卿第三;锡制注壶,王元吉第一,归懋德第二。这是晚明艺术批评的常见路数——论画有“神妙能逸”,论印有“三桥雪渔”,品茶品香莫不如此。他先把名次排定,等于为读者建起一座品第的阶梯。 接着笔锋一转,就材质疑问。“砂罐,砂也;锡注,锡也。”这两句叠得极简,也极狠——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