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庵梦忆·补遗》第3则

陶庵梦忆 · 第11卷 · 第3则

草妖 河北观察使袁茂林楷所记草妖尤异:崇祯七年七月初一,孟县民孙光显,祖墓有野葡萄,草蔓延长丈许。今夏,枝桠间忽抽新条,有似美人者,似达官者,有似龙、似凤、似麟、似龟、似雀、似鱼、似蝉、似蛇、似孔雀,有似鼠伏于枝者,有似鹦鹉栖于架者,架上有盏,盏中有粒,凤则苞羽具五彩,美人上下衣裳,裳白衣黄,面上依稀似粉黛,人间物象,种种具备。七月初八日,地方人始报闻,急使人取之,已为好事者撷尽,止得美人一、鹦鹉一、凤一,故述此三物尤悉。余谓此草木之妖。适晤史云岫,言汉灵帝中平元年,东郡有草如鸠、雀、蛇、龙、鸟兽之状。若然,则余所臆度者更可杞忧。此异宜上闻,县令以萎草不耐,恐取观不便,遂寝其事。特为记之如左。

注释摘要

河北观察使袁茂林,观察使在明代通常指各省的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但晚明此类称呼也泛用于分守道、分巡道一级的官员。袁茂林名楷,“茂林”是他的字,陕州人,天启五年进士,崇祯年间曾在河北任上,后来做到陕西参政。“河北”指的是隶属河南的怀庆府一带,也就是孟县的上一级辖区,这也解释了下面这件事何以会报到他那里。 崇祯七年七月初一,日期写得这样确定,晚明人在记录灾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