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谋攻》第2节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轀,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闉,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注释摘要
此处所论的,是孙子谋攻思想的核心层次,也是《孙子兵法》全书中战争效益观的集中体现。所谓上兵伐谋,并非说用兵的最高境界是直接打击敌人的计谋,曹操注得最精当:“敌始有谋,伐之易也。”就是说,当敌人刚刚萌生某种企图,尚在运筹帷幄、计议未定之时,我便能识破并挫败它,使敌人的计划胎死腹中。这是一种以智慧对智慧的高下较量,几乎不费一兵一卒。杜牧引申说,譬如敌方打算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