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太史公自序》第138段
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为《循吏列传》所作的小序,言简意赅,却精准地概括了循吏的本质特征。 先疏通文义。“奉法循理之吏”,指严格遵奉国家法度、遵循事理规律的官吏。“奉”是尊奉、遵守,“循”是遵循、依照,法指成文法令,理指事物当然之理,二者并提,说明这些官吏既能恪守法令条文,又不失情理之正。“不伐功矜能”,“伐”与“矜”同义,都是自我夸耀的意思,《老…
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这段文字是《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为《循吏列传》所作的小序,言简意赅,却精准地概括了循吏的本质特征。 先疏通文义。“奉法循理之吏”,指严格遵奉国家法度、遵循事理规律的官吏。“奉”是尊奉、遵守,“循”是遵循、依照,法指成文法令,理指事物当然之理,二者并提,说明这些官吏既能恪守法令条文,又不失情理之正。“不伐功矜能”,“伐”与“矜”同义,都是自我夸耀的意思,《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