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龟策列传》第26段
卜禁曰:子亥戌不可以卜及杀龟。日中如食已卜。暮昏龟之徼也,不可以卜。庚辛可以杀,及以钻之。常以月旦祓龟,先以清水澡之,以卵祓之,乃持龟而遂之,若常以为祖。人若已卜不中,皆祓之以卵,东向立,灼以荆若刚木,土卵指之者三,持龟以卵周环之,祝曰:“今日吉,谨以粱卵弟黄祓去玉灵之不祥。”玉灵必信以诚,知万事之情,辩兆皆可占。不信不诚,则烧玉灵,扬其灰,以徵後龟。其卜必北向,龟甲必尺二寸。
注释摘要
这一段文字是褚少孙所补《龟策列传》中关于占卜禁忌与仪式的详细记述,其内容古朴,反映了汉人对于龟卜一事的郑重其事。今试为逐句疏解。 “卜禁曰:子亥戌不可以卜及杀龟。” 此言卜筮之禁忌。古人以干支纪日,每逢地支为子、亥、戌之日,不可进行占卜之事,亦不可杀龟取甲。其缘由,在于干支与阴阳五行相配,此三日或当阴阳交接、或当物极将变之时,古人以为其时气运不稳,故有此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