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酷吏列传》第38段

列传 · 第122卷 · 第38段

减宣者,杨人也。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徵为大厩丞。官事辨,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王温舒免中尉,而宣为左内史。其治米盐,事大小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实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居官数年,一切郡中为小治辨,然独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难以为经。中废。为右扶风,坐怨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令格杀信,吏卒格信时,射中上林苑门,宣下吏诋罪,以为大逆,当族,自杀。而杜周任用。

注释摘要

减宣,河东郡杨县人。“杨”即杨县,汉时属河东郡,故城在今山西洪洞东南。“佐史”是郡府中最低级的吏员,协助办理文书等杂务。“无害”是汉代考评官吏的常用语,指办事干练、无人能阻其行事,并非后世所谓无害人之意。这句说减宣以佐史的身份在河东郡守府中供职,行事干练、无人能阻。这里的“给事”即供职、服务之义。“河东守府”指河东郡太守的官署。 “卫将军青”即卫青,武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