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第7段

列传 · 第119卷 · 第7段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注释摘要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博士”一官,在战国时代已有设置,虽不同于后世翰林院国子监之清要,但亦是掌通古今、备顾问的学官,须有相当的学问与人望。所谓“以高弟为鲁相”,高弟即高第,指其才学品第在群士中最为优异,因而被选拔,出任鲁国的相国,总揽国政。这里的“鲁”,虽为周公之后,礼乐之邦,但到了公仪休的时代,国势已衰,政事赖有良臣维持。 “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