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第13段

列传 · 第118卷 · 第13段

孝文十六年,徙淮南王喜复故城阳。上怜淮南厉王废法不轨,自使失国蚤死,乃立其三子:阜陵侯安为淮南王,安阳侯勃为衡山王,阳周侯赐为庐江王,皆复得厉王时地,参分之。东城侯良前薨,无後也。

注释摘要

孝文十六年这一句,讲的是文帝对淮南故地的再分封。首句“徙淮南王喜复故城阳”,淮南王刘喜是城阳王刘章之子,原封城阳王,文帝十二年因民间歌谣讽喻,被徙封淮南以王刘长故地。至此文帝又将他迁回城阳旧封,“复故城阳”即恢复其原有的城阳王爵与封土。这一迁一复,可见文帝对淮南封地的处置始终在斟酌权衡。 “上怜淮南厉王废法不轨,自使失国蚤死”一句,点出文帝对厉王刘长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