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第20段

列传 · 第105卷 · 第20段

齐章武里曹山跗病,臣意诊其脉,曰:“肺消瘅也,加以寒热。”即告其人曰:“死,不治。其共养,此不当医治。”法曰“後三日而当狂,妄起行,欲走;後五日死”。即如期死。山跗病得之盛怒而以接内。所以知山跗之病者,臣意切其脉,肺气热也。脉法曰“不平不鼓,形弊”。此五藏高之远数以经病也,故切之时不平而代。不平者,血不居其处;代者,时参击并至,乍躁乍大也。此两络脉绝,故死不治。所以加寒热者,言其人尸夺。尸夺者,形弊;形弊者,不当关灸钅石及饮毒药也。臣意未往诊时,齐太医先诊山跗病,灸其足少阳脉口,而饮之半夏丸,病者即泄注,腹中虚;又灸其少阴脉,是坏肝刚绝深,如是重损病者气,以故加寒热。所以後三日而当狂者,肝一络连属结绝乳下阳明,故络绝,开阳明脉,阳明脉伤,即当狂走。後五日死者,肝与心相去五分,故曰五日尽,尽即死矣。

注释摘要

这是仓公淳于意答诏问诊籍中的一则医案,患者是齐国的章武里人曹山跗。 先疏通文义。章武里,“里”是齐国的基层行政单位,犹如后世的街坊。肺消瘅,消瘅是古病名,指内热消烁的疾病,此处特指病位在肺,故称肺消瘅。加以寒热,意为又加上了恶寒发热的体表症状。适其共养,“共”通“供”,仓公认为此病已不可治,只能顺应患者,满足其生活供养,不必再进行医治。法曰,指脉法或医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