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第7段

列传 · 第102卷 · 第7段

其後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А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平,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张释之执法生涯中最为后世称道的一桩案件,其性质较之前次的“犯跸”案更为严重,深刻考验了张释之持法之平的底线。 先疏通文义。此事发生于有人盗窃了汉高祖刘邦祭庙里神座前的玉环。高庙,即汉高祖刘邦的庙。汉代皇帝死后,以其生前功业定庙号,刘邦的庙号即为太祖,高庙是其庙的尊称。玉环,是宗庙服御器物,乃供奉先帝之神器。廷尉,是当时中央最高司法长官,掌刑狱。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