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李斯列传》第26段

列传 · 第87卷 · 第26段

书奏,二世悦。於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积於市。杀人众者为忠臣。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李斯上书之后,秦二世胡亥变本加厉推行“督责之术”的直接恶果,可谓一字一血,太史公笔力千钧。 我们先疏通文义。“督责”二字,是这段的核心。督,是督察;责,是责罚、追究。所谓“督责之术”,本质上就是依靠严刑峻法,对臣民进行无孔不入的监视与极其严酷的惩罚,以此来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满足君主无边的私欲。李斯为求自保而阿谀奉承,献上此术,二世自然是欣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