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刺客列传》第12段

列传 · 第86卷 · 第12段

其後四十馀年而轵有聂政之事。

注释摘要

这句话是太史公在《刺客列传》中常用的转承之笔,用以连接豫让与聂政两段大文字。疏通其文义,字面并不艰深。“其后四十余年”,是指豫让刺杀赵襄子事之后,又过了四十多年。“轵”,是魏国的城邑,战国时属魏,地在今河南省济源市东南的轵城镇。“有聂政之事”,是说在轵这个地方,发生了聂政刺杀侠累的事件。 这里需要留意一处史实上的争议点。司马迁说“其后四十余年”,若从豫让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