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伍子胥列传》第24段

列传 · 第66卷 · 第24段

太史公曰:怨毒之於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於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於後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白公如不自立为君者,其功谋亦不可胜道者哉!

注释摘要

这是太史公在《伍子胥列传》篇末的一段论赞,也就是他对整篇传记的总评。我们逐层来疏通讲解。 怨毒之於人甚矣哉——这里的“怨毒”,意思是仇恨、憎恨,不是今天所说的怨气和恶毒。“毒”字在古汉语里往往指祸害、烈度,不是中毒之毒。此句是说,仇恨对人心的影响,实在是太深、太厉害了。太史公一开篇就定下一个论说的基调,他由伍子胥一生行事,提炼出一个关于人性与命运的普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