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五宗世家》第38段

世家 · 第59卷 · 第38段

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於天子。自吴楚反後,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後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是太史公司马迁在《五宗世家》末尾的总论,也就是“太史公曰”的部分。他以史家之眼,对汉初至武帝时期诸侯王权势的消长,做了一个精要的回顾与总结。 “高祖时诸侯皆赋”,这里的“赋”指的是征收赋税的特权。在高祖刘邦分封宗室、功臣为诸侯王的时候,诸侯王在其封国内享有全面的财政权,封地以内的田租、口赋、市税等收入,皆归王国所有,不必上缴中央。“得自除内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