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荆燕世家》第10段

世家 · 第51卷 · 第10段

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注释摘要

这一段文字,记载的是燕王刘泽的孙辈刘定国秽乱灭国的丑行,字数不多,但字字惊心,是汉代诸侯王荒淫败德的一个典型缩影。 先说文义的疏通。起首“至孙定国”,是紧承前文燕王刘泽传子康王刘嘉,再传至刘定国,是为第三代燕王。“与父康王姬奸”,这里的“姬”指父亲的姬妾,并非正妃,此句谓刘定国与父亲的姬妾通奸,且生下了一个儿子。“夺弟妻为姬”,是强夺其弟的妻子,作为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