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第2段
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厉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厉公。厉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於蔡人,数归,厉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接续前文陈完身世,追叙其父陈厉公他在陈国得位、失位乃至被杀的原委,为陈完不得立而流亡异邦埋下伏笔。 “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此句点明厉公他的出身。陈文公是陈国君主,少子即最小的儿子。其母是蔡国宗室之女,故厉公与蔡国有母族之亲。“文公卒,厉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文公去世后,厉公他的兄长名鲍者即位,是为陈桓公。桓公与他是同父异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