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管蔡世家》第11段

世家 · 第35卷 · 第11段

缪侯以其女弟为齐桓公夫人。十八年,齐桓公与蔡女戏船中,夫人荡舟,桓公止之,不止,公怒,归蔡女而不绝也。蔡侯怒,嫁其弟。齐桓公怒,伐蔡;蔡溃,遂虏缪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诸侯为蔡谢齐,齐侯归蔡侯。二十九年,缪侯卒,子庄侯甲午立。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载的是蔡缪侯时期蔡国与齐国之间的一场重大冲突,起因看似细微,却牵动诸侯格局。以下逐层疏通。 先说文义。缪侯以其女弟为齐桓公夫人。女弟,即妹妹。太史公此处称“女弟”,下文或称“蔡女”,或称“弟”,皆指同一人。荡舟,即摇船。古时乘舟,妇人往往在船中执桨以助兴,此处蔡女在船中摇桨不止,桓公制止而不听,此“荡”字有摇动不止而近乎嬉闹失度之意。归蔡女而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