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平准书》第33段
郡国多奸铸钱,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锺官赤侧,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馀,白金终废不行。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述了汉武帝元鼎年间币制改革中的一次重大波折,其核心在于“赤侧钱”的铸造与“白金”的最终废罢。先说字句训诂。“奸铸钱”之“奸”意为“私下、非法”,指郡国地方大量私铸铜钱,导致钱币轻劣。“赤侧”,又名“赤仄”,指以赤铜为边郭的钱币。锺官是水衡都尉属下的职官,主管铸钱,所谓“京师铸锺官赤侧”,是由中央政府设在上林苑的专门机构统一铸造,以区别于郡国所铸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