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礼书》第17段

书 · 第23卷 · 第17段

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文貌繁,情欲省,礼之隆也;文貌省,情欲繁,礼之杀也;文貌情欲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礼之中流也。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步骤驰骋广骛不外,是以君子之性守宫庭也。人域是域,士君子也。外是,民也。於是中焉,房皇周浃,曲得其次序,圣人也。故厚者,礼之积也;大者,礼之广也;高者,礼之隆也;明者,礼之尽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是太史公论礼之运用的精要处,讲的是礼如何通过外在的物用、仪节、数量来体现其内在秩序,以及礼之文饰与人之情欲之间微妙的调节关系。 “以财物为用”,是说礼的施行必借助于财物。财物,指祭祀、聘问、婚丧等礼仪中所用的车服、器皿、币帛、牲牢之类,这些东西不是礼的本质,却是礼的载体。用,即凭借。“以贵贱为文”,文者,饰也,别也。礼要通过不同的仪节文饰来彰显贵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