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始皇本纪》第102段
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
注释摘要
这一段文字,是太史公在《秦始皇本纪》末尾,附载秦之先公旧事时,对献公时期两项重要政令的扼要记载。文虽简略,却如磐石,奠定了秦国日后崛起的制度基石。 先疏通文义。“献公立七年”,是指秦献公在位的第七个年头,即公元前三百七十八年。“初行为市”,此处“初”字,是“开始”之意,标志着秦国至此,方才有官方正式规划、管理的固定市场。“行”即施行、开设。在国都或大型城邑…
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
这一段文字,是太史公在《秦始皇本纪》末尾,附载秦之先公旧事时,对献公时期两项重要政令的扼要记载。文虽简略,却如磐石,奠定了秦国日后崛起的制度基石。 先疏通文义。“献公立七年”,是指秦献公在位的第七个年头,即公元前三百七十八年。“初行为市”,此处“初”字,是“开始”之意,标志着秦国至此,方才有官方正式规划、管理的固定市场。“行”即施行、开设。在国都或大型城邑…